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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下发《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凡进入中小学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均不准吸烟,此次“禁烟令”还将校长列为学校禁烟第一负责人。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要做好校外人员入校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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