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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深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规定》(下简称《管理规定》)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发布并正式生效,对深圳市中小学教师进行“师德档案”。《管理规定》共16条,从考核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程序、组织实施等方面,对实施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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