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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要求,普通高中教育禁止进行文理分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能通过考试等方式附加条件,作为选拔新生入学或者编班依据;不能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实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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