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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首都功能定位和经济、资源特点提出了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要求,即通常说的“五证”(包括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目的是在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前提下,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公开、规范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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