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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之星”评选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04 点击量:

为了深入贯彻和落实《闵行区“十二五”教师队伍发展规划》和《闵行区百千名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闵行区第四届“希望之星

 为了深入贯彻和落实《闵行区“十二五”教师队伍发展规划》和《闵行区百千名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闵行区第四届“希望之星”评选工作。为此制定交大二附中第四届“希望之星”选拔方案。

一、参评对象

闵行区中小学、幼儿园现任在职教师,教龄3~5年(2006年9月1日—2009年9月1日进入教师岗位的青年教师)。

二、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师德修养:敬业爱生、乐于奉献、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2.专业素养: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效果良好、有强烈的上进心和发展需求,并具有一定的培养潜质。

3.身心素质:身体健康、乐群向上,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二)必备条件

除达到上述基本条件以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开设过片级及以上公开研讨课,效果好。

2.参加过区级及以上教学评比,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含三等奖);

3.主持过区级小课题、区级课题、市青年课题等任意一项研究,并已经结题且获得“合格”及以上评价;

4.参加过校本教材的编写;

5.开发或主持过校本研修项目;

6.参加过市级培训专项培训(青浦优青、闸北优青等,含在读和结业者);

7.被评为校、镇级骨干及被推荐为区级骨干后备人选的教师;

8.获得区、镇记功及以上等行政奖励者。

三、选拔程序和要求

1.根据参选条件,采取自我推荐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2.通过部门会议和校园网上宣传,2012年4月26日-5月1日。

3. 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根据参评要求填好表格和证明材料交各教研组长检查确定资料翔实后,申报至师训负责人仲主任处,2012年5月2日-5月7日。

4.学校最终审核确认选拔结果,并在校内公示三天。2012年5月8日-5月11日。

5.公示无疑义后上报区骨干教师培养与管理办公室。

6.被推荐的参评教师须填写《闵行区第四届“希望之星”申报表》。均须一式两份打印文字稿和提供参评条件的复印件二份,并将电子稿传至仲老师处。

7.学校填写“推荐汇总表”(须排序)。并上报区里。2012年5月11日-5月14日。

 

有问题可咨询: 袁老师、仲老师。